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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(第1/2页)
一件是搞对象,不管是自己搞还是看别人搞。还有一件是搞乐队。 后者的优先级无限高于前者。 他果然立刻被转移了注意力。 “先等等,到了晚上,我带你去个地方。”他说。 * 这一天我哪都没去,就留在民宿里练琴。 今天天气好,有太阳但风很凉快。白天的时候楼上几乎没什么客人,只有下午的时候,早上那一家子去而复返。 这是一家看上去挺幸福美满的一家四口,父母的颜值都挺高。 两个小孩都是男孩,一个刚上幼儿园,一个据我目测大概介于未成年和成年之间。 雷哥一问,果然刚上大一。 下午回来的是两兄弟,哥哥带着弟弟弹钢琴。都说二胎大都性格迥异,放在这两兄弟身上也很符合刻板印象。 弟弟就像个多动症儿童,时时刻刻我的耳朵里都是他叽叽喳喳的声音。 “哥哥,这个是什么啊?” “哥哥,我要玩这个,你帮我拿!” “哥哥,那个大哥哥弹的是什么歌啊,你知道吗?” 我在心里说,弹的是你的送命曲。 这话我当然只会在心里说说,太暴力。 其实早些时候我也是厌童症重度患者之一,还写过一首很狂的《小孩》,其中狠狠diss了包括我自己在内的所有熊孩子。 那个时候god night才刚成立,主唱吉他贝斯鼓都齐全。 贝斯是个腼腆的理工男,提议乐队名的时候他提议叫good night,一个非常浪漫温柔的名字,被我大笔一挥划了个o,变得不伦不类中透着一丝狂。 《小孩》这歌收录在god night第一张专辑里,那张专辑最终大卖34张。 考虑到我们四个人一人贡献了一张销量,跟自娱自乐也差不多。 说回这对兄弟。 这家人里的哥哥也是腼腆的性格。 他大概是看出了我的不耐烦,一边道歉一边把他弟往外拉。 他不说话的时候很没存在感,以至于我一开始根本没发现他。一说话,我才看到了他的脸。 我发现他的眼型很好看。脸也是很温柔斯文的长相,一看就是老师最喜欢的那种好学生。 把他弟弟按回去之后他无意识地抬头看了我一眼。 眼神相接的瞬间我顿了顿,突然冲他亲切友好地微笑了一下,然后告诉他:“这首歌的名字叫《不期而遇》。” 他怔了怔,耳根肉眼可见地红了,有些窘迫的样子。 雷哥在旁边很响亮地“啧”了一声。 “差不多了。”他站起了身,“跟我走吧。” 我放下吉他,笑眯眯地跟着他站起了身。 - 雷哥带我去了一家名叫流淌的酒吧。 这个名字很有意思,根据我的经验判断,一般起这种名字的酒吧老板本人应该也会是很有意思的人。 我坐下来就开始东张西望。发现我的预感大约不错。 因为这家酒吧的装修风格确实并不流俗,墙上挂着一排照片,我顺着一溜望过去,看到了其中几张有些眼熟的照片。 那是上个世纪活跃的几支非常出名的老牌乐队。 不远处是一个戴着鸭舌帽的女生在弹电子琴,陌生的旋律听着还不赖。 她身旁站着几个穿得奇形怪状的男的,正在聊天。其中一个相对正常的年轻小伙手上拿着一把一看就巨贵的电吉他,是那种应该比我整个身家都贵的那种。 我这人有个毛病,虽然平时不太爱说话,但在某些特定时候突然会像神经病一样变得十分外向和开朗。 一般这种情况会有两个原因: 第一,嗨了。不限于玩嗨或者醉嗨。 第二,我紧张。 人一紧张就话多,还容易脑抽。 其实我早知道雷哥喊我来x市是为了重组乐队。 首都和x市隔了几千公里,我再找不到工作也不至于坐十几个小时的高铁只为了找他叙旧。在这方面我们有着十足的默契。 今时不同往日。 我高中那会儿大家都一穷二白,说实话玩音乐能玩出名堂的概率真的很低。 那个时候大家都是凭着一腔的热情,可能还带着一种自命不凡的骄狂,即,我在和同龄的小屁孩玩不一样的东西。 青春期的自信这种东西太脆弱了,只需要现实的重重一击就会被轻而易举打破。 god night的解散原因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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